什么是信托?

所谓「信托」,就是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及契约之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来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一种关系。透过「委托人」(提供财产的人)、「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人)及「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三个角色的连结,帮助有需要的人以安全而且更有效率的方式达到目标。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给受托人后,受托人须依信托契约约定的信托目的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笔财产,直到契约期满或信托目的完成为止。


信托关系图?

信托关系可以下图说明:

若委托人想以一笔财产照顾自己或特定人(如:父母、子女)或做公益,可由信托业者担任受托人,与其签立信托契约约定信托目的、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受益人、财产交付的时点与方式等,并将信托财产移转至信托业者名下,由受托人依照信托契约之约定及信托目的之约束,为委托人想照顾的对象(受益人)管理或运用该笔信托财产,直到信托关系结束为止。


信托关系的主要当事人

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三方,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说明如下:

一、委托人?

「委托人」就是提供财产或基金设立信托并制定信托条件之人。当某个自然人或法人为了某种目的(例如:降低交易风险、照顾家人、从事公益等)想为自己或他人(也就是受益人)进行财务规划,而将财产移转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时,就成为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例如:

  • 建商为了提供买方保障,卖预售屋时办理预售屋价金信托,建商就是委托人;
  • 地主与建商合作兴建大楼,将土地交付信托,地主就是委托人;
  • 父亲为了照顾子女,将财产交付信托,父亲就是委托人。

二、受托人

「受托人」指的是根据信托契约或现行法律规定,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被授权在信托关系中负责管理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的人士。受托人依照信托契约内容为受益人的利益,执行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等事宜,协助委托人达成财产管理目的,直到契约期满或信托目的完成为止。受托人必须依照柬埔寨相关法规,向经济与财政部申请注册成为信托业者。

三、受益人

「受益人」指的是从信托关系中得到信托利益之人,包拓委托人自己或是其他特定之人。例如:

  • 父亲为了照顾子女,将财产交付信托,子女就是受益人;
  • 为了从事公益活动成立之信托,受照顾的不特定多数人就是受益人。

此外,依照柬埔寨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关系中也可能有其他参与方,例如:资金方及委托代理人等。


什么是「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就是委托人因办理信托,按照信托契约或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移转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的财产或基金。实务上常见的信托财产包括金钱、金钱债权、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另外,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灭失、损毁或其他事由取得的财产权,仍属信托财产。


什么是「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简单的说,就是委托人要设立信托的原因,也可以说是委托人透过信托行为想要达到的目标。信托目的虽然简单却很重要,它是委托人设定信托的出发点,也是评估受托人是否完成信托事务的指针。信托目的一般由委托人提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内容,比如希望实现财产的增值、透过信托保障财产安全不受损失、照护家人或从事公益照护弱势族群等。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的意愿展现在信托契约的具体规定中,是受托人办理一切信托业务的主要依据。二是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不能是为了受托人自己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经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处分而为受益人谋取最大利益或实现其他特定目的,以实现委托人的意愿,是委托人创设信托的出发点,也是信托存在的价值所在。因此,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分配,是信托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